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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桥镇推行党政干部工作问责制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5日 点击数: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积极营造干事创业、执政为民的良好氛围,江桥镇结合实际,建立了关于推行党政干部工作问责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对党政干部的监督管理,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是明确范围,实行全员化问责。问责对象由全镇各村、社区、镇属公司全体班子成员;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扩大到镇三套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均按照上级对干部问责制规定要求执行,实行了问责对象全覆盖。

  二是明确事项,实行项目化问责。明确规定对重点工作执行不力、造成集体经济重大损失、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发生违纪违法现象、严重影响工作推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七大项过错行为进行问责。

  三是明确标准,实行层级化问责。针对过错行为的不同程度,单独或合并采用批评教育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调整、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五种问责方式;同时,当年度被予以问责的,年度考核等级予以降低一个等次,一并取消本年度个人评先评优及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资格。

  四是明确程序,实行规范化问责。根据反映情况,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工作,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问责或者不予问责的建议,对需要问责的事项,启动问责程序,报请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后,作出问责决定,执行问责处置,始终做到程序严密、环环相扣,让每一位党政干部都充分了解到问责各个环节和处理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