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5日 点击数: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发展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我镇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中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深化试点、推广典型”工作的要求,现就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项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不断加强对村级组织的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村监委”工作。
(二)工作机制
在全镇各村建立以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实施、“村监委”监督的农村“四环节链条式”工作机制。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
“村监委”是村务监督机构,是村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村监委”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核;
3、参与制定本村财务预、决算,参与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检查;
4、每月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本村上月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核;
5、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督;
6、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两委会”成员、村民组长以及享受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7、支持和配合村“两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8、收集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村“两委会”及时作出答复;
9、对村“两委会”成员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监委”成员一般为5-7人,党员占一定比例,设主任1名,主任应是党员,其成员以村民代表为主。“村监委”下设党务、村务、民主理财、精神文明四个监督小组,四个小组的成员除理财小组和村务小组外,其他成员原则上可以交叉。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常年在本村从业、居住,熟悉村情,为人正派,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
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敢于与不良行为进行斗争;
5、身体状况良好,热心集体事业。
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其他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
1、“村监委”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并进行公示,同时报镇纪委备案;
2、“村监委”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3、村民对“村监委”成员工作不满意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原推选方式予以更换。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村监委”主任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其他成员可以参加各项村务听证议政会、招投标活动以及村干部的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
2、质询权。每季度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入户走访,听取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干部的意见建议,并向其反馈或要求其作出解释;向财务人员了解财务收支、经济合同兑现等财务管理情况,对发现或有疑义的,可要求村民委员会作出解释、说明或纠正。
3、建议权。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村民委员会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4、审核权。对财务公开、财务报帐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事前的审查,对公开后群众有质疑的,及时向村民委员会进行反馈,并要求其作出说明。
5、召会权。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或者有重大错误,经指出后不纠正的,“村监委”可以提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
2、积极配合支持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执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干部效能作风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情况进行监督;
4、按时参加村级有关会议,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缺席;
5、“村监委”成员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被评议确定为不称职的,本人应主动辞职;
6、“村监委”成员不享受村干部的工资、奖金待遇,可以适当给予工作补贴。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村监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村监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监委”会议。“村监委”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监委”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全面贯彻落实镇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化试点、推广典型”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村监委”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力支持“村监委”正确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不断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2、强化指导管理。镇纪委负责对各村“村监委”的指导和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村监委”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村监委”主任作为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每季度向镇纪委汇报工作情况,镇纪委负责针对反映的村级事务有关问题作出调查处理。
3、强化考核检查。为确保“村监委”工作正常运转,切实发挥监督作用,镇纪委全面加强对各村“村监委”的监督指导力度,支持和保障“村监委”独立自主地开展民主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对“村监委”工作的考核检查,定期开展各村“村监委”监督工作情况的责任考核,切实把各村“村监委”制度的执行情况、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列入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
附件:江桥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中共嘉定区江桥镇委员会
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江桥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工作的规范有效,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深化“村监委”的管理监督,真正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好、保障好。
第三条“村监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代表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村监委”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按照要求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不直接参与具体党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民委员会开展正常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运转制度
第四条“村监委”要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切实做到“有场所、有队伍、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有制度、有履职记录”。
第五条“村监委”要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有依,确保“村监委”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六条“村监委”要建立健全监督审查工作、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社情民意记录簿等日常工作台帐,做到履职记录有帐可查。
第三章 履职保障制度
第七条“村监委”主任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不参加表决,可对村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人事安排、干部效能作风等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第八条“村监委”对村级重大资金使用、集体资产处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在经“三重一大”程序报批基础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请镇党委、政府审批。
第九条“村监委”对村级财务支出凭据,经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帐。
第十条“村监委”发现村民委员会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群众利益的,可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第四章 依法依规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村监委”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二条“村监委”成员参与镇党委、政府对村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第五章 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村监委”与村民委员会定期进行双向通报,每月月初,分别将上月的工作情况及监督情况进行沟通,确保“村监委”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权。
第十四条“村监委”主任参加由镇纪委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镇纪委听取各“村监委”工作执行情况,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作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村监委”成员每周集中办公不少于一天,学习有关文件,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能。
第十六条“村监委”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