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党代表大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日 点击数:

  为搭建党代表与基层党员群众联系的平台,畅通基层党员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反映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有关精神、《中共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代表接待是指党代表接待来访基层党员、群众,及时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党代表接待党员群众每周一次,每周周四为党代表接待日,每次安排2名镇党代表参加接待。接待工作以各代表组为单位开展,每组轮流负责一个季度。接待地点固定在党员服务中心。

  (三)党代表接待活动开展前,参加接待的党代表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应提前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党员群众。

  (四)各代表组于每年年初制定全年接待活动安排表,报镇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各代表组组长应在党代表接待活动前3天,提醒参加接待的党代表。参加接待的党代表应事先安排好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及时与代表组长沟通,以便安排其他党代表参加。

  (六)党代表参加接待活动,所在单位应视作正常出勤。

  (七)在接待党员、群众时,党代表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做好记录。

  (八)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答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

  (九)对不能当场解答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讲解政策,并将收集的情况、问题归纳整理,提出拟办意见。

  (十)党代表接待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

  (十一)党代表可结合接待来访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镇党委及本镇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办法由镇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