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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联动,制止非法捕鱼

作者:曾飞 来源:江桥镇 发布时间:2022年2月16日 点击数:

非法捕捞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情节严重更会触犯法律。连日来,镇城运中心积极发挥“一网统管”智慧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和视频巡查力度,积极劝阻、制止非法捕鱼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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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允许捕鱼,是违法行为,请配合我们工作,马上停止!”近日,网格值班长管龙带队巡查,在西虬江桥检查河道内漂浮物和垃圾时,发现一位老人正使用自制的竹制器材进行非法拉网捕鱼,便立刻走上前制止,同时将信息上报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接报后,第一时间响应,利用视频巡查功能,查看该河道区域视频,结合队员现场拍摄的照片锁定了非法捕鱼的证据,并联系江桥派出所和附近的特保队员到现场处置。民警赶到后,查看了现场情况,当场没收了渔网等工具,并将老人带回派出所进行教育和处罚。临走前,大家还一起将捕到的小鱼放生回河里。

保护江桥镇河道生态环境,是江桥市民共同的责任。接下来,全镇将继续发挥“一网统管”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以更智能、更高效的方式,捍卫大家共同的家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