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50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生效日期: | 2017年05月08日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17)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街镇任免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17)8号关于成立江桥镇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桥镇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晓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姚轶力 副镇长
成 员:沈迎新 第三税务所所长
巩法珉 经贸办主任
匡庆华 财政所所长
顾明荣 审计办主任
李 劲 建管办主任
张晓亮 规土所所长
张利群 杨柳经济开发中心总经理
钱建红 江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美华 新江桥现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毓敏 西郊集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第三税务所,由沈迎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巩法珉、顾明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如下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考核制度:
一、发现机制
1、规土所每年向经贸办、各经济城通报重点项目。
2、建管办每月向经贸办报送项目巡查情况、备案情况,由经贸办分类后反馈给经济城。
3、未在江桥镇注册企业,由建设项目属地村报建管办。
二、工作程序
1、以纳税人注册经济城为主进行税务申报。
2、各经济城设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对接。
3、经济城接报后一个月内或者距6个月纳税期限剩1个月时,纳税人尚未进行纳税的,及时报税务所。
三、考核制度
1、机关部门、各村本项工作的考核由经贸办负责。
2、各经济城本项工作的考核由审计办负责。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