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142 发布机构: 江桥镇
生效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18〕1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街镇任免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18〕10号

关于成立江桥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领导工作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成立江桥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进相关违法违规经营整治工作,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镇 长   魏晓栋

副组长:副镇长   姚轶力

成员部门(单位):经贸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房管所、卫计(食安)办、安全办、综治办、城管中队、文广中心、联勤网格中心、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卫监所、城改办。

附件:江桥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江桥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

关于江桥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营造江桥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共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疏堵结合、分类监管”、“条块结合、部门协作”的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区政府文件《嘉定区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江桥镇违法违规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治理、协同整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查处取缔和疏导规范手段。确保在9月份完成整治任务及辖区不发生因违法违规无证无照经营引起的重大安全事件和突发性社会事件。

二、工作重点

违法违规无证无照经营治理的重点区域,包括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主要商业中心、主要交通枢纽、主要道路沿线、无证食品经营相对集中的路段,村居、外来人员聚集区域,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等区域。包括:

(一)未办理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

(二)伪造、变造、租用、借用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四)其他存在扰民、信访投诉较多等问题的无证无照经营单。

三、工作措施

(一)分类疏导措施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公共安全要求,对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分类监管:

    1.查处取缔类:对于私人违章建筑、严重扰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突出重点区域,力求查处取缔,并加强行刑衔接,对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法并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疏导规范类:对于一些基本条件较好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

3.经营备案类:将一时无法办证办照但确有正常的社会需求,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般经营户纳入监管,由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要求和方法上予以指导,促使备案的经营户依法规范经营。具体操作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相关意见。

(二)社会共治措施

在各村、社区排摸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服务公司,针对“五小行业类”无证无照经营户,按照整改、纳管、办证、督办等形式,对经营户进行整治管理。

(三)长效管理措施

按照“点面结合、重点突破,治理一块、固守一块”的原则,给各备案纳管类经营户制作二维码,挂牌经营,通过大数据来监控纳管备案经营户,形成发现机制和快速处置机制,依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对涉及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将治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固化成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综合治理方案及时间安排

违法违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分为日常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整治两个板块同步推进。

日常常态化管理包括摸清无证无照经营户底数、劝导消化存量,严控确保无新增等措施,目标为总量逐步下降。

集中整治的重点主要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须按照责任分工投入力量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拔除难点。

(一)成立领导协调工作小组

经研究,成立江桥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进相关整治工作,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镇长   魏晓栋

副组长:副镇长 姚轶力

成员部门(单位):经贸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房管所、卫计(食安)办、安全办、综治办、城管中队、文广中心、联勤网格中心、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卫监所、城改办

具体工作:

1.牵头协调开展违法违规整治推进工作、集中整治行动,做好整治动态信息通报。(经贸办)

2.市容环境卫生、乱设摊、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的整治工作。(城管中队、综治办)

3.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安全办)

4.负责对经营用房使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房管所)

5.负责违法违规经营日常整治工作,依法做好违法违规经营的执法工作,做好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的检查和认定。(市场监督管理所)

6.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安保、秩序维护等工作。(综治办、联勤网格中心、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

7.无证无照经营户位于违章建筑内的相关事宜。(城管中队、综治办)

8.无证无照经营户涉及网吧、KTV等场所。(综治办、文广中心、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

9.涉及食品等相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卫计(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10.负责环境卫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城改办)

11.涉及公共卫生许可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卫监所)

(二)全面摸清底数无遗漏

1.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对各自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和企业进行排摸,做到“家底清、数据齐、无遗漏”。

2.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主干道、商业街进行排摸,并对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进行认定和排摸。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3月中旬)。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制订,随后召开整治动员会,部署落实方案的相关要求。

2.排摸、汇总阶段(3月中旬—3月底)。各村开展进一步排摸,在此前排摸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纠,梳理是否有无遗漏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明细。

3.集中整治阶段(3月底—8月底)。加强日常常态化管理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4.总结反思阶段(9月份)。对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复制性强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开展各部门、单位和村之间的交流。

    (四)逐层推进,确定整治重点

各单位按照日常常态化管理要求,密切对接房东,对已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教育劝导,敦促其结束经营行为。对劝导不成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经营户,如需确定为联合整治对象的,报镇经贸办。各职能部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责任分工的要求,明确各自参与整治的环节,镇经贸办根据整治申请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整治行动。

(五)按需定制,开展联合整治

镇经贸办根据职能部门分工以及村整治申请,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拟定相应整治户的具体整治时间。整治前,经贸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召集各相关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方力量共同研究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做到方案明晰、责任明确,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六)跟踪善后,防止回潮

各单位需根据被整治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好后续疏导、托底和救助工作,确保稳定,防止被整治经营行为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作

各职能部门、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思想认识到位,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同时,加强沟通联动,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取得实效,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承担起无证无照经营治理责任,切实完成工作目标。

(二)坚持疏堵结合,注重源头治理

不断优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做好办证办证服务指导工作的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许可审批、经营场所和社会化管理方面进一步探索有效的疏导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加强舆论宣传,形成高压态势

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性,让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