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2334000-2018-001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生效日期: | 2018年07月12日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18〕1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18〕16号江桥镇关于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沪委办【2017】58号文《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先进居村创建工作要求,全面消除农村地区明显违反建房规定的违法建筑。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开展无违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工作部署,以实现各村、中心村辖区内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和违法建筑长效管控制度机制健全为方向,坚持“属地管理、适当奖补、分布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深入推进各村、中心村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水平和广大群众生活品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以“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为主题的专项行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应拆尽拆、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稳定安全可控”的目标。
三、行动范围
按照全面消除农村地区明显违反建房规定的违法建筑要求,全镇17个村、2个中心村均参加“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为主题的专项行动。
四、责任分工
(一)牵头部门
镇无违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 “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统筹作用,落实指挥协调、统筹推进和组织评审、验收复查、目标考核等工作。
(二)行动主体
各村、中心村是本辖区“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农户拆违进行组织领导;同时是“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各村基层组织自治作用,依靠群众、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精细化管理,在镇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完成农户拆违工作。
(三)责任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村、中心村开展农户拆违工作,主动做好指导、支撑和相关保障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协调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做好维护正常秩序;
镇规土所负责对农民宅基地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镇安全办负责对农户房屋违建内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并协调区消防支队做好对违法建筑内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农户违法建筑内违法经营的整治;
镇综治办、镇房办负责对农户违法建筑内非法居住的整治;
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对农户违法建筑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镇宣传科负责“农户拆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拆违氛围;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农户违法建筑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
镇审计办负责对农户拆违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镇组织科、纪检室负责查处“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党员干部和财政供养人员参与搭建违法建筑行为和专项行动中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四)规范核验
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填报《村民小组违法建筑拆除确认汇总表》,内容含有村民小组名称(加盖村委会章)、当事人姓名、违建面积、违建结构形态等信息,汇总表在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民小组将《村民小组违法建筑拆除确认汇总表》上报村民委员会汇总。
3、村民委员会对各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违法建筑拆除确认汇总表》进行收集、汇总后,上报镇拆违办进行审核。
4、镇拆违办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小组违法建筑拆除确认汇总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政府章后报送区拆违办。
5、区拆违办根据镇上报的《村民小组违法建筑拆除确认汇总表》按照区拆违办原有核查流程进行拆前拆后现场核验,核验无问题的,予以销库和作为拨付资金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以村、中心村为单位全面排查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的底数,准确掌握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的搭建人、性质、用途、面积、详细地址和家庭成员等情况,形成“一户一档”和整治清单。
(二)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中旬前完成。镇和村(中心村)两级分别召开党委(支部)会议和动员大会,研究部署“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计划,并利用告知书、电子显示屏、横幅等形式进行全面发动,激发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全面推进。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全面认定、全面告知、全面解约和全面约谈等工作,及时启动查处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执法程序;8月15日前完成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签约工作;9月10号前完成承租户腾退工作;9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民宅基地违建拆除工作。
(四)兑现奖补。经镇无违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后,由所在村向镇无违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领奖补经费的申请,镇无违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相关标准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所按程序拨付奖补经费,9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的,奖补经费不变;10月份完成拆除工作的,奖补经费下浮10%;11—12月份完成拆除工作的,奖补经费下浮20%。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中心村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班子成员包片抓”的要求,搭建领导班子、配齐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经费物资保障,确保“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工作有效推进。
(二)对照标准,认真调查。各村、中心村要按照消除农村地区明显违反建房规定的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农民宅基地违建进行全面调查排摸,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制作“一户一档”和“任务明细表”,为专项行动提供依据,做好准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民宅基地拆违对美化居住环境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二是要持续关注整治进展情况,开展重点宣传报道,做到媒体联动,上下互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三是高度重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舆情动态,及时跟踪收集,应对处置。
(四)认真规范、做好台账。各村、中心村要高度重视“拆除农民宅基地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基础台账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工和一户一档信息录入工作,拆除后及时同镇拆违办工作人员对接,完成销库工作。基础台账要求做到内容齐全、真实、装订规范,经得起查,经得起看。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