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2310000-2018-001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生效日期: | 2018年08月02日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18〕1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18〕17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继续加强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扩大项目评审范围,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深化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政策导向。预算项目的选择要以国家、上海市及本区、本镇的经济社会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优先保障政府重点项目,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零基预算。预算安排不以上年预算为依据,从“零”开始编制,按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安排人员经费;按标准定额安排综合公用经费;按轻重缓急视财力可能安排项目支出。
(三)综合预算。部门所有收支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所有财政性资金。
(四)讲求绩效。推进全过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量力而行。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六)公开透明。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标准和方法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目标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一) 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历年结余等)。
各部门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准确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二)支出预算
部门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部分。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及绩效目标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国家、市、区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公用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依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并按照经济分类细化到各支出细目。
2、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支出预算,按照政策导向、零基预算、保证重点、统筹兼顾、讲求绩效、权责匹配、公开透明的原则滚动编制。
(三)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待下发)等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绩效目标预算
各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嘉定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嘉财〔2018〕26号)的要求,在绩效目标申报系统中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后一并上报。
(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机关部门和参公单位应按照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43号)和预算系统内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部门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编制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四、编制要求
(一)把握政策导向,保障重点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要继续重点把握政策导向,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精准把握政策导向,保障重点支出。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在重点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教育、社保、养老、就业、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投入力度的同时,将有限的财力向提升城市能级、支持产业转型发展、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治理领域补短板、强管理等方面倾斜。
二是严控部门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除镇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外,财政拨款的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突破2018年年初预算规模,其他项目按实编制。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缩减工作性经费。按“零增长”原则,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各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总量和分量,原则不得超过2018年年初预算数。
(二)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各部门和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责任主体,要结合以前年度执行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衔接。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及当年度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各项预算。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的项目支出,连续几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原则上应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零执行的项目下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部门要确保预算批复后,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对于年初预算中尚未细化落实的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细化,各部门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拨付,12月份原则上只拨付基本支出。
(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优先使用部门收支两条线结余资金,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继续将相关重点领域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重点,结合重点领域发展规划,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以及实际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五)扩大项目评审范围,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区级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提升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编制2019年预算时应不低于本部门公共财政项目支出的40%。要将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应项目绩效目标和测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度。镇财政所按规定对各部门编报绩效目标情况(数量、质量、时间)进行审核,未达到要求的,将暂不纳入部门预算。
(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均应纳入全市统一的采购平台,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直接在电子集市上采购或统一在采购平台上进行需求委托,并在网上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网上办理验收等,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强化采购项目预算约束,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要早谋划、早准备、早落实,认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给项目的采购留有充足的时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
(七)深化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市委办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切实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预决算全过程。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分单位预算和汇总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至按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需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和增减变化的原因,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继续推进预算单位公开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整体情况,增加预算单位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公开数量,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确保预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五、时间安排
(一)一上:2018年8月31日之前部门上报2019预算建议数。
各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系00统中,编制并上报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方案,并将预算编制说明、相关政策文件、预算资料作为部门预算编报附件同时上报镇财政所。
(二)一下:2018年10月15日之前镇财政所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2018年10月25日之前各部门根据镇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编制正式部门预算报送镇财政所。
(四)2018年11月底之前,镇财政所汇总编制部门预算提交镇政府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五)二下: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预算(草案)后7日内,镇财政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预算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