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2335000-2018-001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生效日期: | 2018年12月19日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18〕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18〕21号关于印发《江桥镇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江桥镇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江桥镇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根据上海市政府《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18〕8号)目标要求,及《嘉定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结合本区“宜居家园”建设的任务安排,现制定镇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生活便捷、文化文明的“宜居家园”为指引,围绕“社会治理新样板、礼尚文明新社区、共享小康新家园”三大发展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整合资源、理顺关系、综合共管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推进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生活便捷、文化文明的宜居家园建设,提升小区的安全水平和环境品质。
2、进一步形成标准明确、管理精细、质价相符、监管有力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使物业服务更规范并精细化。
3、进一步完善规制健全、民主协商、社会参与、运作有序的社区共治机制,持续发展社会治理水平。
4、进一步优化责权明晰、程序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管理服务体系,优化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小区安全运行水平
1、实施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
根据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责任书要求,推进各类旧住房改造,实施一般损坏老旧住房的隐患隐患处置工作。拓展旧住房修缮改造内涵,统筹管线入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燃气管道改造、道路整修、住宅小区违法搭建整治等工作。建立修缮工程和物业服务提升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2、推进小区安全设施更新改造
推进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更新,实施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和完善小区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地定期巡查疏导制度;结合社区创建工作,逐步在各小区推广安装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系统;以实事工程和惠民项目等形式,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增设工作。
3、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无群租小区”“无违建小区”、“美丽楼道”的创建工作,推行“楼宇文化”广度和深度的发展;发挥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作用,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小区指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建立小区绿化修剪垃圾与镇环卫部门定点处置机制。
4、完善停车矛盾疏解调处机制
建立停车矛盾疏解调处工作机制,明确调处流程,预防和减少因停车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周边各类资源,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规划增建停车设施,结合“美丽家园”建设,探索利用住宅小区现有道路、场地及空间资源增设停车位;针对万达商圈附近外来车“蹭停”小区现象,指导业委会开展外来“蹭停”车辆收费上调工作,确保小区业主有位可停。
(二)完善服务机制,强化监管,提升物业服务
1、改进窗口形象,夯实服务基础
试点推行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规范化建设,统一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等;统一小区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提升物业从业人员职业规范化形象。
2、完善监管方式,提升服务实效
严格落实物业管理“四查”制度,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动;完善街道物业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区镇奖励经费紧密挂钩;建立健全镇住宅物业服务监管公示制度,定期在《江桥社区报》发布物业公司运行状态和考核结果,引导居民、业主大会选择质价相符的物业企业,确保物业长效管理方案顺利开展。
3、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应急协调保障机制
遇到防汛、防台及其他重大灾害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由镇领导牵头,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应急人员及应急物资到位,为社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建立健全本镇物业服务应急协调保障机制,依托镇属物业企业对无人管理小区、抛盘小区进行有限托底保障;优胜劣汰,做大做强优质物业企业,形成规模优势,探索实施精细化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4、探索调价机制,稳步推进物业服务提质提价
进一步学习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做好前期摸底、调查研究、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推进低标准收费小区的调价,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全面建立公开透明、合理规范的地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协商机制,指导帮助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价格,确保质价相符,按质论价的物业服务理念,促进物业管理水平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党建引领,健全治理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1、加强党建联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和业主委员会党的工作小组作用,进一步增强社区党总支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发挥居委会、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监督作用。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加强业委会建设,不断促进规范运作
以事前宣传、事中指导、事后跟踪的工作方式加大业务指导,以集中学习、分类辅导的方式加大培训,促使依法依规使用维修资金,促进业委会规范化运作;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引导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
3、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共治,拓展第三方服务内涵
根据社区居民多样性、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服务和公益项目,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促进社区治理多元化,提升社区自治的能力。制定本镇对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工作评价方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4、突出自我管理,强化业主文明居住意识
落实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修订完善住宅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引导、指导业主指定小区停车管理、装修管理、宠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强化业主文明居住意识。
(四)优化体制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1、建立健全“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夯实管理责任
镇政府继续强化落实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双牵头责任,将本镇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定期研究本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科室职责分工,落实具体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区联席办列席街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因地制宜补齐民生短板及改善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2、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理顺房屋管理体制机制
镇房屋管理部门加强与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重点发挥“日常管理、事务办理、检查巡查、属地监督”职能。做实做强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履行辖区内房屋行政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纳入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清单。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做实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居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完善网格化管理和处置机制,提升服务保障能级
推动网格化管理由8小时内向24小时延伸,由住宅小区围墙外向围墙内延伸,由住宅小区管理向社区治理延伸。切实发挥区、街镇、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区信息点四级网格管理网络作用,建立健全问题处置的大循环、小循环、微循环和自循环的良性互动模式,实现小区管理疑难杂症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提升网格化管理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服务保障能级。
4、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城市综合执法事项的覆盖范围,提高城管队伍进小区频率,完善公安支持保障机制,依法查处群众最关心的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群租、占用共用部位、毁绿占绿、垄断装修垃圾清运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规范。根据新修订出台的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文件,调整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运用物业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取得新提升。
(二)用好信息平台。积极发挥物业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和联勤网格平台作用,维护好物业管理监管平台与各类服务平台,注重定期更新数据,实时录入,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行政监管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
(三)加大财政支持。完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目标任务计划,不断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重点聚焦住宅小区房屋修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信息平台建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物业服务达标考核等方面,持续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公约》,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自治管理活动。
(五)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分级考核制度,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发挥绩效考核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推动作用,提升考核结果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对工作推动不力的科室和社区要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