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2320000-2019-002 发布机构: 江桥镇
生效日期: 2019年03月07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19〕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19〕7号

关于印发《江桥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自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江桥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自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江桥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自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街面责任区管理制度,完善自律管理考核措施,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推进管理执法与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互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责任单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维护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成果,实现“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美观、垃圾处置规范”的管理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江桥镇范围内签订《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手册》的沿街门责单位和店主,要积极贯彻落实门责制度和自觉履行责任区义务,均列入街面责任区自律管理考核对象。以各沿街单位所属物业企业服务区域为范围划分自律组织,每季度接受镇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每年接受自律组织等级评定。

二、考核依据

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依据,以上海市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达标活动要求为标准,针对我镇街面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本《办法》,制定《江桥镇沿街单位门责自律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内容

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中法定的责任区具体范围为考核区域,按照《江桥镇沿街单位门责自律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美观、垃圾处置规范”四大项十九条为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法

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江桥镇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房管部门、门责自律组织、市民巡访团等组成各考核组,以江桥镇各沿街门责单位所属物业服务区域为考核单位,对各自律组织、门责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实效考核。考核采取门责小队和城管人员日常巡查与各考核组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和社会市民反馈意见,对门责单位每月检查、每季度综合评定,对自律组织每季考核,每年综合评定。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季度评定等次的确定:门责自律组织每周检查考核一次,占百分考核50分;镇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检查考核一次,占百分考核20分;市民巡访团每月不定期检查考核一次,占百分考核10分(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和社会市民反馈意见纳入市民巡访团考核);城管网格小队每月不定期检查考核一次,占百分考核20分。三个月考核的平均分为季度综合评定分,对应相应的等次,实施奖惩。

自律组织每季度考核及年度评定等次的确定:

优秀自律组织:区域内“三星”以上单位在80%以上,且“五星单位”满20%,不合格单位在10%以下;

良好自律组织:区域内“三星”以上单位在60%以上,且“五星单位”满20%,不合格单位在15%以下;

合格自律组织:区域内“一星”以上单位在80%以上;

不合格自律组织:区域内不合格门责单位在20%以上。

五、奖惩措施

各门责单位根据每季度考核评分,分别评选出“五星单位”、“三星单位”、“一星单位”,授予统一制作的铜牌和奖状。对不合格自律组织给予通报批评,作为物业年终考核指导依据。

各自律组织根据季度综合评定分值,开展“示范自律组织”评选工作,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优秀的单位授予“流动红旗”,红旗随考核等次变化每季度流动。按照全年季度综合评定、门店的引领示范作用、责任人的参与互动程度以及自觉接受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颁发年度“优秀自律组织”铜牌和奖状。

分值范围

季度考核等次

星级评价

95分以上(含95分)

优   秀

五星

85---94分

良   好

三星

75---84分

合   格

一星

75分以下

不合格

按法规规定执行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之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季度考核等次不合格的,由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诚信档案。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等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江桥镇人民政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江桥镇沿街单位门责自律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docx

附件2:

江桥镇门责自律管理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