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2320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生效日期: | 2020年02月28日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20〕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0〕3号关于持续做好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持垃圾分类常态长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常态管理。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持续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各村、社区要合理安排人员,做好居住区内垃圾分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分类质量管理。同时,可通过投放点(或垃圾房)通知告知、信息化提示等无接触形式,持续固化居民在疫情期间的垃圾分类意识。
二、优化志愿者和保洁员值守指导服务方式。志愿者值守时,应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离开投放点1米以上,离开投放人员1米以上,指导投放人员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分类投放;志愿者(保洁员)原则上不开展二次分拣服务,确有需要的,应采用非直接接触方式,采用长钳、长夹等工具;两网融合可暂停服务,仍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应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投者。
三、优化定时定点及误时投放点管理。各居住区可根据疫情期间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适度增加定时投放时间段或延长定时投放时长、合理设置误时投放点,提高市民投放便捷度,减少投放点人员聚集。志愿者、保洁员不得直接接触生活垃圾,禁止任何人从垃圾桶拣拾废弃口罩等物品。
四、做好投放点和垃圾房的日常保洁和消毒。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卫生行业作业流程规范》(沪绿容〔2020〕56 号),做好投放点和垃圾房的日常保洁消毒,在垃圾定时投放结束时使用有效氯(溴)为1000mg/L~2000mg/L 的含氯(溴)消毒剂溶液或 100-25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对垃圾桶、垃圾表面和垃圾箱房实施消毒。
规范开展垃圾分类对防止病毒传播十分重要,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垃圾分类与防疫工作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总结去年一年经验做法,做好垃圾分类经常性常态管理,防止放任自流倾向,为做好全年垃圾分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推动垃圾分类与防控疫情两手抓、两促进。
嘉江府发〔2020〕3号 关于持续做好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pdf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