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2313000-2020-005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生效日期: | 2020年09月03日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20〕2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0〕20号关于整治“非法改建非法经营非法住宿”场所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紧紧围绕“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工作目标,确保第三届进博会疏导区域绝对安全和顺利召开,全镇上下坚决贯彻镇党委、镇政府依法整治“非法改建非法经营非法住宿”场所(下称:“三非”场所)决心意图。经研究,决定整治全镇“三非”场所,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整治“三非”场所,努力为永不落幕的进博会和全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守“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治安安全、环保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七条底线,全面整治全镇“三非”场所,整治后,进一步推动行业监管部门督促属地落实日常监管和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发展和管理机制,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以属地为单位,采取“必上门、必约谈、必整治、必专班”方式,牵头做好整治“三非”场所摸底、宣传发动和约谈工作,制定具体整治取缔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
镇党委、镇政府授权由各属地单位牵头,请镇综治办、安全办、经贸办、城管中队、规土所、派出所、房管所、市场监管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将房屋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法搭建、未取得相关证照违法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三非”场所发出整治或取缔通知书,恢复原来用途。在整治过程中,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应严格执法,立即查封、即刻整治、当即拆除。
长效管理阶段(11月1日以后)。“三非”场所整治取缔后,属地单位要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回潮现象,此项工作列入各行业监管和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面实施。各属地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三非”场所对我镇今后长期发展和加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严格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
(二)加强保障,严格执法。各属地单位、机关各部门和执法单位在整治取缔过程中,要严格执法、靠前工作,对非法串联、聚众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等行政违法行为,派出所要彻底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依法整治取缔。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各属地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作为整治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三非”场所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服务和保障工作,并且列入行业部门对基层年度考核内容。
(四)及时总结,加强报送。各属地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要全面如实统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对好的做法吸纳经验及时进行固化提升,形成长效机制。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至镇安全办。
镇安全办联系人:姚军,联系电话:69112620。
附件:江桥镇2020年整治“非法改建非法经营非法住宿”场所工作承诺书.doc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嘉江府发〔2020〕20号 关于整治“非法改建非法经营非法住宿”场所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