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2324000-2020-001 发布机构: 江桥镇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20〕2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0〕21号

关于印发《江桥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结合江桥镇实际,制定《江桥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江桥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河湖管理养护水平,保障河道设施完好,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明确河道管理养护的“行业职责、属地职责、基层职责”,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河道管理养护新模式,全面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巩固城乡水环境治理成果。

二、实施原则

(一)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相结合的原则。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江桥镇负责行业管理,各村、社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

(二)购买服务与合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的有关要求,引导养护单位提升养护设备自有率,择优选择河湖维修养护作业单位。河湖管理养护项目应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落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养护范围、内容、标准、进度、考核监督、奖惩、资金结算等内容。

(三)行业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对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行行业监管,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参与河湖管理与监督。

三、养护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养护对象

江桥镇范围内所有河湖及其附属设施。

(二)养护内容

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三)养护标准

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15)执行。具体养护标准主要如下:

1、堤防护岸:设施保持完整,基本达到原设计标准。

2、防汛通道:保持平整、完好,无坑洼、破损,路基无塌陷。

3、绿化:绿化植物处保存率达到98%以上,无占绿、毁绿现象;草坪、乔木、灌木等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等现象。

4、栏杆:护栏表面应保持洁净,无变形、损坏、风化现象。

5、水域保洁:河面保持基本清洁,每5000平方米水面漂浮物控制在1平方米以下。

6、陆域保洁:基本做到清洁,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等现象。

四、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是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计划,组织实施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任务,筹措镇级管理养护资金。

(二)镇水务所是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推进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工作。

(三)镇财政所负责河湖长效管理养护镇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四)各村、社区应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拆除河道两岸违法建筑,禁止填堵侵占河道;掌握河道水环境现状、污染水体的污染源构成,监督河道管理养护单位的工作质量,实现河道管理养护的规范精细、常态长效。

五、资金管理

镇政府根据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

(一)镇财政所按照区财政专项管理要求,及时足额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完毕”。

(二)镇水务所、镇财政所按照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根据养护合同下拨至养护单位,确保河湖养护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对河湖管养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有权终止计划执行并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收缴国库。

六、检查考核

建立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监管、考核机制。镇水务所对河道养护单位开展养护工作考核,组织专员每季度对河道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年终时与相关管理部门一同对养护单位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集中汇报等方式进行,不断促进养护单位提升河道养护水平。

七、其它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6日印发的《江桥镇河道管理养护实施办法》(嘉江府发〔2016〕27号)同时废止。

嘉江府发〔2020〕21号 关于印发《江桥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