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66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生效日期: | 2020年08月07日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20〕1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0〕16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本市本区财政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镇中心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突出重点、提质增效,集中财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牢固树立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三保”支出需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预算信息公开,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政策导向。预算项目的选择要以国家、上海市及本区、本镇的经济社会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优先保障政府重点项目,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零基预算。预算安排不以上年预算为依据,从“零”开始编制,按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安排人员经费;按标准定额安排综合公用经费;按轻重缓急视财力可能安排项目支出。
(三)综合预算。部门所有收支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所有财政性资金。
(四)全面绩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将评估和评价结论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量力而行。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六)公开透明。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标准和方法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部门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历年结余等)。
各部门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准确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目标。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国家、市、区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内实有人数来编制,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具体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应根据零基预算、统筹兼顾、全面绩效等原则,按照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解、细化到相关科目,实行绩效目标申报和新增重点项目评估,一年一定,滚动编制。
3、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编制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机关部门和参公事业单位应按照按照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43号)和预算系统内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部门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编制2021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5、绩效目标。各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我镇《关于印发〈江桥镇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嘉江府发〔2020〕11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同步完成绩效目标的申报。
四、编制要求
(一)把握财政收支形势,科学编制财政支出预算
1、进一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真正“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中长期影响。要量入为出,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部门各项支出需求必须按轻重缓急编报,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要大力提质增效,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收缴力度,各类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或不足两年但明确不使用的沉淀资金要应缴尽缴、重新安排。
2、进一步严控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下大力气优化部门支出结构。除重点保障市、区、镇确定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外,各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原则上按2020年年初预算数的80%编制,镇财政结合财力情况进行统筹平衡。
3、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标准。根据区财政新修订的2021年综合公用经费定额,并继续实行综合公用经费定额限额管理;各行政单位要严格按照《嘉定区区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等文件中已明确的标准编报相关预算(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4、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区机关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继续从严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并对单位“三公”经费等费用支出事项,加强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核。
(二)有机衔接编制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各部门和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责任主体,要结合以前年度执行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1、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衔接。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及当年度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各项预算。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的项目支出,连续几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原则上应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零执行的项目下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
2、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部门要确保预算批复后,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对于年初预算中尚未细化落实的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细化,各部门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拨付,12月份原则上只拨付基本支出。
(三)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优先使用部门收支两条线结余资金,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继续将相关重点领域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重点,结合重点领域发展规划,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以及实际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各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9〕18 号),结合《嘉定区区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嘉财〔2020〕40号)、《嘉定区区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嘉财〔2020〕38号)、《嘉定区区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嘉财〔2020〕39号),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
1、积极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各部门应结合预算评审以及协同理财部门的项目审批,兼顾效率和经济性,合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是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于预算编制“一上”前上传预算编制系统。财政部门以自评估为基础,进一步开展完整全面的事前绩效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绩效评审,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上限。
2、继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应推进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所有2021年的项目预算、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应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财政部门将把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预算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落实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全覆盖。
3、实施绩效跟踪“双监控”管理。各部门应对2020年的项目在年度实施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目标,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原则上应于当年三季度完成。绩效跟踪的结果将作为加强预算执行、实施预算调整、优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4、深入开展事后绩效评价。对所有2019年预算中已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事后绩效自评价,并以自评为基础,选择社会受益面广、关注度较高、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切实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推进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事后绩效评价原则上应于上半年完成。
(五)优化政府采购预算,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各部门应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
1、促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各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创新、绿色、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严格执行财政部 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统筹确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研究和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创新首购产品,并应当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创新产品采购专栏”将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
2、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政府采购项目均应纳入全市统一的采购平台,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直接在电子集市上采购或统一在采购平台上进行需求委托,并在网上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办理验收等,实现电子化监督和管理。各部门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强化采购项目预算约束,认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
(六)深化预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预算透明程度
为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各部门应认真做好部门预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预决算全过程。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分单位预算、汇总预算和编制说明,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需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和增减变化的原因,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各部门应在财政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将加大预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确保预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五、时间安排
(一)一上:2020年8月31日之前部门上报2021年度预算建议数。
各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编制并上报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方案,并将预算编制说明、相关政策文件、预算资料作为部门预算编报附件同时上报镇财政所。
(二)一下:2020年10月15日之前镇财政所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2020年10月26日之前各部门根据镇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编制正式部门预算报送镇财政所。
(四)备案:2020年11月底之前,镇财政所汇总编制部门预算提交镇政府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五)二下: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预算(草案)后7日内,镇财政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预算单位。
特此通知。
嘉江府发〔2020〕16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pdf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