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2324000-2020-002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生效日期: | 2020年12月10日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20〕2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0〕25号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江桥镇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出我镇河长制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水环境稳定向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保护水环境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三个全面”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二、方案内容
深化落实河长制,建立“全面巡查、全面整改、全面监管”的工作机制,摸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项一处,长效常态做好江桥镇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一)全面巡查
开展河道巡查,对辖区内所有河道实行全覆盖、滚动式巡河模式。在巡河过程中要形成发现、响应、处置、监管四位一体的河道管理养护工作闭环。主要巡查内容如下:
观察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
河道沿岸雨水口有无污水排放,天晴时雨水口有无出水情况;村居民是否存在管道私接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情况;
河面有无油污、成片漂浮物、生活垃圾等;
河中有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私设渔网;
河岸是否存在违规堆载、新增违建、岸坡毁绿种菜、家禽圈养;
河道沿岸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无污水直排,私接管道致雨污混排。
(二)全面整改
村居河长根据江桥镇河长巡河问题整改工作流程图,主动跨前,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先自行整改,对于综合问题、困难问题上报镇河长办。由河长办接收河长巡河记录及各类涉河问题,派发任务整改工单,指导和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整改进度及结果上报镇总河长。
1、水质问题
(1)镇管及以上河道、村级骨干河道出现水体发黑发臭、大面积绿藻及各类突发性水体污染现象报至镇河长办。(环保办、水务所)
(2)村宅内部的村沟宅河、池、塘等小规模水体的水质问题根据属地化原则开展治理。(各村)
2、违规排放问题
(1)市政雨水管道混接混排问题。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市政雨水管网问题进一步排摸原因并组织整改。(建管办)
(2)市政污水管网冒溢问题。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市政污水管网问题进一步排摸原因并组织整改。(新江桥建设公司)
(3)企业混接混排问题。要求违排企业自行落实或委托市场化专业队伍进行自查自改工作,确保纳管到位,雨污分流。态度懈怠甚至拒不配合的交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处理。(经贸办、环保办、各村、新江桥建设公司、各经济城)
(4)商铺混接混排问题。对存在混接混排的商铺要求务必做到油污分隔、雨污分流,定期清理等工作措施。经多次上门协调拒不配合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处理。(环保办、市场监管所、新江桥建设公司、城管中队、各村、社区)
(5)村庄雨污混接混排问题。对村庄雨水管网进一步排摸整改,村民私接管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现象自行整改。(各村、新江桥建设公司)
(6)小区雨污混接混排问题。对小区雨水管道出现的混排问题进行整改。(社区办、房管办、各社区、物业公司)
3、河道“三清”问题
(1)清河面。河面油污、成片漂浮物、生活垃圾等问题的清理。(水务所、河道养护公司)
(2)清河岸。清除河岸垃圾杂物杂草、河坡毁绿种菜;清除违规堆载、新增违建、家禽圈养。(水务所、各村、社区、河道养护公司)
(3)清河障。清理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私设渔网。(水务所、各村、社区、河道养护公司)
(三)全面监管
加强组织领导,镇级河长带头履行河长职责,落实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以河长制为抓手,各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各村、社区发挥属地化监管作用,全面提升河道管理水平。
1、村居河长、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单位明确责任、跨前一步、形成合力,对全镇范围内农村、小区、企业、商户,商业综合体等实行常态化监管制度。对各类涉及水环境污染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事后监管的闭环工作机制。
2、健全河长考核制度。严格加强河长管理,实施河长考核并纳入村居年终考核,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河长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3、强化河道养护工作考核。针对养护公司队伍建设、设备配置、日常保洁情况、巡查中发现问题上报的及时性、处置突发情况的有效性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挂钩,重大问题发现未上报及处置不得力而被曝光,重金处罚;因养护工作失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取消五年内该类服务项目竞标资格。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嘉江府发〔2020〕25号 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江桥镇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