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2319000-2020-001 发布机构: 江桥镇
生效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20〕2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0〕28号

关于开展江桥镇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社区、筹建组、中心村: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多发阶段。近期,部分社区发生多起火警,给社区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元旦和春节将近,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各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经镇领导同意,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在全镇各小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改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理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各社区要落实推进落实小区居委、物业、业委会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按照属地化原则,物业公司要起到主体作用,居委会承担属地责任。

1、各辖区单位要结合本社区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对居委、物业、业委会办公场所、活动室等部位进行自身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器材、设施设备等。隐患排查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采取的工作措施是否有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并对本社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开展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警示教育、自救互救讲座等消防安全方面的宣传活动。加强对独居老人和特殊人群安全用气用电的关心,对特殊人群家庭的水电煤设施进行维护检查。

3、各社区居委会配合人口办、安全办重点检查来沪人员居住地、出租房,检查用气用电方面有无乱接乱拉现象,配合城管、市场所等部门查处“群租”、“居改非”等现象,检查家庭住户内是否违反消防规定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品等。同时检查小区内活动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有应急预案。

4、各社区物业公司人员对辖区楼道、公共空间、地下场所、电梯等容易发生火灾隐患事故的区域进行检查,重点对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库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小区楼道、地下车库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表箱、电梯管道井内是否存在堆物现象,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开关插座裸露现象是否存在、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做到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5、各社区物业公司对消防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系统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改落实,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的要立即配置,对损坏、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检查居住小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是否正常运行。同时,居委会、物业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楼道堆物、阳台堆物,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沿街商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2月下旬-12月31日

各社区通过横幅、黑板报、小区电子屏提示,开展居民消防安全讲座等教育活动,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常识。同时要针对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展上门关爱走访,指导消除生活中的火灾隐患。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31日

各社区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预案,并组织辖区内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各物业公司有组织、有方案地落实开展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江桥镇2020年社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1)上报镇社区管理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一时难以消除的现象,要及时报告镇安全办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

3、安全检查阶段:2021年2月1日-2月10日

在各社区认真自查的基础上,镇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将分组对全镇自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突出的社区进行检查,全力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镇社区消防安全的良好态势。

4、整改阶段:2021年2月11日-2月28日

镇安全办、城管中队、公安派出所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使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5、“回头看”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要严肃督导问责,做好“回头看”工作,在整改阶段后对之前进行整治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回访查看,防止安全隐患出现返潮。对于少数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的住户或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规进行处罚。

安全办:对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未及时维修养护的行为,进行督办和处罚。

城管部门:对于物业、个人搭建违章,圈占公共部位、堵塞消防逃生通道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和处罚。

房管部门:约谈物业企业,进入行业诚信积分,纳入物业考核黑榜,必要时启动物业解聘程序。

公安部门:对于居民、物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消防法》等法规,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依托社区网格机制,充分发挥网格队伍的力量,发挥社区居民楼组长积极性,把各项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使居民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祥和的节日。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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