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2310000-2021-001 发布机构: 江桥镇
生效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21〕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1〕5号

关于印发《江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现将《江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江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资金,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采购内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了规范货物类项目采购行为及避免培训、各类活动等以购买服务替代本职工作的现象,控制采购支出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实行统一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的镇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三、管理内容

(一)集市采购项目

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规定,纳入电子集市采购目录的货物及服务,预算单位直接从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入围名单内择优挑选供应商采购。

(二)集中采购项目

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规定,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及服务,预算单位应委托区采购中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项目

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规定,集市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预算单位可以从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代理机构库中择选挑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四)非政府采购项目

集市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按采购品目和预算金额分段执行。

1、货物类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预算单位可以从采购平台代理机构库中择选挑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单批采购)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预算单位通过三方比价的方式采购;预算金额(单批采购)5万元以下由预算单位自行购买。

2、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预算单位可以从采购平台代理机构库中择选挑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组织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预算单位通过三方比价的方式采购。

四、审批流程

(一)集市、集中、分散及非政府采购但按规定需采购的项目,预算单位进行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前,需填写《江桥镇****年政府采购申报单》报镇财政所、镇党政办审定具体采购项目明细和金额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委托镇财政所或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二)集中、分散采购项目,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需向镇财政所报送采购意向,报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镇财政所根据单位提供内容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发布采购意向公告。

(三)非政府采购项目中需通过三方比价方式实施的,在进行上述审批流程后,填写《江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三方比价表》(见附件),经部门、预算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

(四)预算金额(单批采购)5万元以下货物购买根据江桥镇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本实施意见试行后,如相关法规政策、上级要求或具体情况等发生变化,由镇财政所对本实施意见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江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三方比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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