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2310000-2021-005 发布机构: 江桥镇
生效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21〕1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1〕13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区委、区政府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坚决兜住“三保”底线,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预算、绩效、资产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编制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要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国家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

(二)真实性原则。各项收支要符合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有真实可靠的测算依据,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三)完整性原则。部门所有收支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所有财政性资金。

(四)重点性原则。预算编制应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先保障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先安排急需项目支出后一般项目支出。

(五)绩效性原则。树立全面绩效管理观念,健全绩效管理机制,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六)一体化原则。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沪财库〔2021〕14号),2022年部门预算将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并于明年1月正式上线。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历年结余等)。

各部门和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后编报。有执收职能的部门,应当编制非税收入计划,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分类分项编报。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根据《江桥镇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目标和事前绩效评估、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等。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国家、市、区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镇财政所制定的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内实有人数来编制,并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具体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应根据政策性、真实性、重点性、绩效性等原则,按照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解、细化到相关科目。

3.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编制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1〕3号)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5.绩效目标和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和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桥镇2021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嘉江府〔2021〕8号)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同步完成绩效目标的申报,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新增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四、编制要求

(一)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三保”支出需要。

1.进一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量入为出,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各部门和单位还要大力提质增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对各类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结转资金或不足两年但明确不使用的沉淀资金要应缴尽缴、重新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在部门预算中的优先顺序,按轻重缓急编报年初预算,重点保障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和重大决策,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部门项目经费2022年的“一上”数原则上不高于2021年年初预算的80%。

2.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标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本市有关文件要求,我镇修订了2022年综合公用经费定额,调整了综合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并继续实行综合公用经费定额限额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嘉定区区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等文件中已明确的标准编报相关预算;按照本镇机关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继续从严执行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合理从紧使用财政资金,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各部门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结合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策导向,按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各项预算。

1.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各部门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政策导向,科学合理、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的项目支出,连续几年预算执行率都较低的,原则上应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对于零执行的项目支出,下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

2.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执行率。各部门要确保预算批复后,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提出支付申请,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拨付,12月只拨付基本支出。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各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江桥镇2021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1.进一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一是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着重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筹资合规性。二是深化绩效目标管理。重点加强单位整体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等绩效目标的管理。三是加强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应在8月底前完成“双监控”工作,加强绩效跟踪监控结果与当年度预算执行和调整、下年度预算安排和审核的挂钩应用。四是实施多层次绩效评价。各单位应在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所有项目的绩效自评价,各部门应在6月底前完成项目和政策的重点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的挂钩应用。

2.进一步拓展预算绩效管理范围。一是聚焦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对象。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探索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务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投融资活动的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将单位整体支出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升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3.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一是加强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目录管理。各部门要建立重点绩效评价目录,以5年为周期,实现对目录内项目的部门重点评价全覆盖。二是加强第三方机构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上海市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沪财绩〔2021〕10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绩〔2021〕11号)的要求,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规范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五)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优化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应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

1.促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积极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各部门和单位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认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相关的政府采购活动。

3.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各部门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六)深化财政公开内容,有效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各部门应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预决算全过程。

1.全面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财办发〔2019〕77号)的规定,全面落实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完整、细化、及时地公开。

2.继续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和单位所有纳入项目预算信息公开范围的项目需同时公开绩效目标,财政部门选择1-2个财政政策绩效目标由对应政策的牵头部门进行公开试点,各部门和单位公开绩效自评结果信息的项目资金量不低于本部门和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50%。

3.深化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市局有关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的采购人应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安排部署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确保本单位的采购意向不遗漏、不延误。

五、步骤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1年7月下旬。镇政府印发《江桥镇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文件,启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专题培训:2021年8月初。镇财政所开展专题培训,解读相关文件,部署部门预算编制和申报工作。

(三)组织实施:2021年7月-12月。各部门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专题培训要求,编报部门预算;镇财政所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财力情况审核各部门预算。

1.一上:2021年8月31日之前部门上报2022年度预算建议数。

2.一下:2021年9月30日之前镇财政所下达预算控制数。

3.二上:2021年10月25日之前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镇财政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编制正式的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送镇财政所。

4.二下: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预算(草案)后7日内,镇财政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和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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