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2324000-2021-001 发布机构: 江桥镇
生效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21】1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1】19号

关于调整江桥镇各级河长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嘉定区河长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市党政河湖长设置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我镇各级河长进行了调整,现将最新的《江桥镇河长名录》下发,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完善本镇各级党政河长,精简匹配、均衡设置河湖河长,减少河长层级,明晰河长定位,切实推动全镇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落地和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压实各级河长治水管水责任,提高各级河长履职担责积极性,努力实现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二、河长规范设置原则

河长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河长制就是责任制

党政同责落实本辖区内所有河湖和小微水体河长全覆盖。

(二)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制

按照行政区属地负责和河湖及小微水体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分级分段落实属地党政领导(含村居干部,下同)担任相应管理等级河湖水体的河长;对属地和权属双重管辖的河湖和小微水体,落实相应属地党政领导和相应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共同担任河长。

(三)坚持河湖河长精简匹配均衡设置

每条(个)市、区管河湖原则上只设置一、二级河长,不向下延伸设置三、四级河长;每条(个)镇管以下及其他河湖和小微水体原则上只设置一级河长,不向下延伸设置二级河长。各级行政区内同一行政级别河长负责的河湖和小微水体数量要相对匹配均衡。

三、河长设置

(一)总河长设置要求

江桥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江桥镇总河长;分管副镇长担任江桥镇副总河长,兼任江桥镇河长办主任。

(二)河湖河长设置要求

1.主要市管河湖

吴淞江-苏州河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一级河长,区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二级河长。

2.其它市管河湖

新槎浦由区主要领导担任一级河长,由各街镇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二级河长。

3.区管河湖

封浜、西虬江、建东河、吾尚塘由辖区内各区其他领导担任一级河长,由各街镇领导担任辖区内二级河长。

4.镇管河湖

镇管河湖由镇领导担任一级河长。

5.村级河湖

村级河湖由各村居党政干部担任一级河长。

6.特殊河湖和小微水体

除上述河湖外,对未列入市、区、镇管、村级河湖名录的其他河道(湖)和小微水体。若有明确的权属单位的,由辖区内村居干部和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共同担任一级河长;若无明确的权属单位的,由辖区内村居干部担任一级河长。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河长需每月使用“上海河长”APP全覆盖巡河,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居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

(二)根据“带着工具去巡河”的工作要求,针对河面零星漂浮物或河岸垃圾做到快速清理,即查即改;

(三)重点关注河岸违章搭建、违规堆载,恶意垦殖等易反复点位,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做到“止于萌芽”;

(四)河道水质异常、排口晴天出水、河面存在大量漂浮垃圾(漂浮落叶除外)等问题第一时间上报江桥镇河长办。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