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2310000-2022-0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22】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2】8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及区委、区政府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财政处于紧平衡的状态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预算、绩效、资产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编制原则

(一)统筹兼顾。统筹收入与支出、需要与可能以及各项财政资金资源安排预算,突出重点,切实保障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及重点项目的支出安排,兼顾安全和发展,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基本民生、经济恢复等重点支出不留硬缺口。

(二)量力而行。各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事业发展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充分考虑项目实际和长远影响,做到积极稳妥,切实增强各项政策的可持续性。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坚持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节用裕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三)预算法定。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遵照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切实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对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预算一经人大通过,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四)全面绩效。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预算编制、审核、支出和绩效管理有序衔接在绩效管理质量和实效上下功夫,着力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历年结余等)。

各部门和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后编报。有执收职能的部门,应当编制非税收入计划,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分类分项编报。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根据《江桥镇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目标和事前绩效评估、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等。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国家、市、区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镇财政所制定的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内实有人数来编制,并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具体科目。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应根据政策性、真实性、重点性、绩效性等原则,按照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解、细化到相关科目。

3.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要求,编制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13号)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5.绩效目标和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和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桥2022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嘉江府202212号)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同步完成绩效目标的申报,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新增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四、编制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绷紧政府过紧日子这根弦,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加快经济恢复,做到节用裕民。

2、严格控制预算规模。各部门和单位应按轻重缓急对项目支出进行排序,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在部门预算中的优先顺序,重点保障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和重大决策,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各部门要严控2023年的项目“一上”数,部门项目一上总额不得高于2022年年初预算的70%,其中:除基本民生支出、项目进度款等刚性支出外,其余项目原则上不得高于2022年年初预算的50%

3、继续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综合公用经费继续实施定额限额管理,2023年综合公用经费预算按定额的70%安排。“六项支出”预算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中的支出标准编报。对于资金涉及面广、经常性专项业务、适合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应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适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制定支出标准,明确适用范围。

4、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完善项目可行性分析,科学测算项目支出明细和成本,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项目绩效指标。对立项依据不明确不确定性较大或不能细化落实的项目,暂不安排预算;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的项目,连续几年预算执行率都较低的,原则上应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对于零执行的项目,下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对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从严安排预算;对大额支出项目,按当年用款需求的进度款分批安排预算。

(二)进一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

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对于2021年—2022年年内收到未使用的收入性资金,应编报2023年其他收入预算支出使用。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一年以上未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要应缴尽缴、重新统筹安排。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合理申请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一是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我镇现有的财经规章制度对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要严格执行到位。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制度和规定办事,切实加强内控内审,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编制、审核、支出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执行率。我镇将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扩大和细化公开内容,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充分运用审计监督、财政监管、绩效评价等结果,促使各部门各单位切实用好财政资金。

二是要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我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江桥2022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相关内容,做好预算项目、政策、整体支出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持续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1、深化重点领域绩效管理。完善整体支出、专项转移支付等重点领域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疫情防控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合理有效使用。

2、做好全链条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新增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随预算同步申报。二是各部门和单位要对2023年所有预算项目、整体支出编报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质量。三是各部门和单位应在8月底前完成当年所有预算项目、财政政策的绩效跟踪“双监控”,加强跟踪结果与年度预算执行和调整的挂钩应用。四是各部门和单位应在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所有预算项目、财政政策、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不断提升自评质量。五是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切实将绩效管理结果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所有纳入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的项目,均需按要求公开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

三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部门和单位应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

1促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积极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各部门和单位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认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纳入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相关的政府采购活动。

3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各部门和单位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桥镇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编制向财政备案的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既要充分认识到政府购买服务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尊重改革规律和客观实际,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卫生、养老、就业、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持续增强民生福祉。

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巡检中发现的购买服务内容泛化、实际操作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严格履行部门主体责任,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做到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严禁将办法明确的、不得购买的六类“负面清单”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出现以购买服务替代本职工作、购买服务程序倒置、变相转移权力责任,“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等行为。2023年各部门和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调整预算数,除重点领域外不得新增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五、步骤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28旬。镇政府印发《江桥镇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文件,启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专题培训:20228中旬。镇财政所开展专题培训,解读相关文件,部署部门预算编制和申报工作。

(三)组织实施:20228-12月。各部门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专题培训要求,编报部门预算;镇财政所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财力情况审核各部门预算。

1.一上:2022915日之前部门上报2023年度预算建议数。

2.一下:2022930日之前镇财政所下达预算控制数。

3.二上:20221025日之前各部门和单位根据镇财政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编制正式的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送镇财政所。

4.二下: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预算(草案)后7日内,镇财政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和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