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2329000-2022-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22】1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2】10号关于加强江桥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我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经〔202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不断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进我镇农业高质量发展。
继续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完善委托流转手续。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流转程序,除政策、规划等原因外,原则上新委托和到期续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全部进入公开市场交易,100%落实“网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全面理清农村土地经营权现状,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农地租赁监管,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适度规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切实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坚持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坚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三、工作机制
江桥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各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完善。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审核和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审查经营者资格、组织开展招投标;镇审计办负责流转合同网签指导、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资金合理使用等工作。镇农发公司和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归并布局土地、上报土地流转信息、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经营承诺书,监督流转土地的后续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发放,做好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对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流转委托行为。鉴于我镇已于2004年以“土地换保障”方式,基本全面纳入镇保。现由镇农发公司和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范流转经营管理农村土地经营权。
(二)坚持流转公开交易。依托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信息平台,按照本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和操作程序,及时组织开展土地归并集中、交易信息发布、经营资格审查、农地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发布、合同监管等工作,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途径做好信息公开。
(三)合理确定流转期限。为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稳定性,可结合流转用途合理制定流转期限,粮食3年,经济作物设施栽培5年,畜禽、水产养殖5-8年。与首次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签订1年期试用租赁合同。流转期限届满,实施规范化经营的受让方优先享有续约权。
(四)合理制定流转指导价格。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农地产出水平和农产品物价变动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向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定期发布。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综合考虑流转土地的用途、受让方基本情况、土地流转规模、到期土地复原等因素,确定风险保障金金额,并于签订合同时一并收取,用于防范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受损,合同期满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保障金。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流转土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的,可采取限期整改、停发市级和区级涉农财政补贴、收回土地经营权、扣除风险保障金等措施,对严重破坏或污染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规范管理流转收益。对于委托流转的,应当以不低于流转委托书约定的价格将流转收益全部支付给委托方。镇农发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受让方收取设施使用费、耕地保护费和管理服务费等,可以在流转合同中以独立条款明确,也可另行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
镇农发公司收到的相关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江桥镇财政。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不上缴财政的镇保土地经营权,在收到流转收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或使用(按照实际情况修改)。集体经济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五、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
(一)明确租赁标准和规范要求。受让方是工商资本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租赁面积上限要求,原则上控制在1000亩以内,首次租赁面积不得超过本级规定的规模上限;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经区农业农村委批准,可逐步扩大租赁规模。
(二)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制度,采取书面报告、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租赁农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符合审查审核条件的,可以享受市、区、镇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不得享受市、区、镇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三)建立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农村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备案事项应包括农地租赁合同、农地使用情况等内容。对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租赁面积在200亩以下的应在本镇镇审计办备案,200亩以上(含)的应在区农业农村委备案;1000亩以上(含)或单个项目跨村流转的,应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部门要依法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把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规范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落实专人负责,合理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计划并稳步推进,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
(二)开展业务培训。要加强对各村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经营资格审核、招标、竞标等专项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其业务能力。
(三)强化考核检查。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对我镇的乡村振兴和农业工作考核内容。镇级部门将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