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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23】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3】7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江桥镇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嘉定区江桥镇值班工作规范》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3413

 

 

嘉定区江桥镇值班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值班工作,保障政务服务优质高效,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嘉府办发〔202311号),以及镇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值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国家安全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人民城市建设理念,更好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确保全上下联络畅通、运转高效,助力强化城市运行保障,促进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升。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村、社区(以下统称“各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基层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开展值班工作,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制定完善工作标准,构建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

(三)坚持快速响应,及时调度报告重大情况和动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

(四)坚持专业规范,不断提升值班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信息化支撑,增强数字化思维,夯实值班工作基础。

第五条  党政办统筹负责全镇值班工作,建立以江桥镇机关值班室为枢组、镇城运中心和基层单位值班室为支撑,其他单位值班为延伸和补充的值班组织网络。

第六条  值班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二)及时报送值班信息;

(三)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

(四)负责重要舆情的核办;

(五)负责值班平台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

(七)组织值班人员业务培训;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值守

第七条  关于带班制度。

机关值班室实行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

各基层单位节假日期间,实行班子成员在岗带班制度。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应当安排班子成员在单位带班或电话带班。电话带班期间,应当保证联络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应当安排班子成员在岗带班。

第八条  各村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可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值班,一般情况下应当安排至少2人同时在岗。各社区(含筹建组)白天实行在岗值班制度,夜间可统筹安排物业公司等应急力量值班值守,但要明确值班负责人员。城市运行重点保障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值班力量。

值班频次安排做到科学合理,值班带班人员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应当及时调班,不得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

第九条  各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表等,根据机关值班室要求上报并组织实施。

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值班带班时间为放假前1个工作日下班时间起至放假结束后第1个工作上班时间止。

每年汛期,各基层单位及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带班,按照本镇防台防汛相关规定和预案执行。

第十条  建立健全值班通信网络,并加强日常更新维护,机关值班室建立覆盖全镇的值班通讯录。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拨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应当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值班室电话应当为专用固定座机电话,时刻保持畅通,响铃3声之内接听,不得设置呼叫转移、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二条  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使用统一规范的值班记录本,手工记录应当字迹工整。值班记录应当定期编号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制度。交班人员应当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应当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

第三章  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  镇政府负责向区政府报送值班信息,各基层单位和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向镇政府报送值班信息,具体工作由各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值班室或值班工作负责人承担。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属地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机关值班室报告,在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应当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镇机关值班室电话,如实全面报告情况。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的情况,应当及时向镇机关值班室报告。国务院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明确要求直报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涉外、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值班工作信息;

(五)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六条  报送值班信息应当突出时间、地点、人员、已造成影响或后果等关键内容,做到要素精准。跟踪续报应当将事件原因、工作进展、处置情况、舆情应对等方面补充完整。值班信息编写应当做到条理清晰,信息内容用准确、简练、易懂的语言表达。对已掌握的事件细节,应当简明扼要,叙述清楚。加强文字校核,重点核对伤亡人数等关键数据。人名、地名、专有名词应当符合通用语言规范。

第十七条  提升值班报告时效,及时报送各类值班信息。其中,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报送,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口头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落实领导同志指示批示情况和要求核实的信息应当按照明确的时限报送。

第十八条  加强重要紧急情况和信息线索调度核实,情况突出的尽快组织编报信息。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应当迅速直达一线进行调度核实,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对上级机关要求调度核实的信息,应当在30分钟电话反馈,明确要求报送信息的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反馈。

第十九条  做好领导同志有关批示办理工作。各基层单位值班室接到镇机关值班室转送的领导同志批示后,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做好批示传达、督促落实、跟踪反馈等工作,并按照要求报送落实、反馈信息。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信息报送要求和相关技能。涉密信息报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畅通全镇值班信息渠道,拓宽信息获取来源,建立覆盖新闻媒体单位、基层信息员队伍、在地企业等方面的信息收集网络,提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信息线索的能力。

第四章  督促指导

第二十二条  健全完善值班制度体系,加强值班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值班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第二十三条  定期传达上级值班部门有关要求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总结讲评、部署安排值班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逢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以及重要时间节点,机关值班室提前组织有关方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提醒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加强值班检查工作,采取电话、实地等方式,加大节假日、工作日夜间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检查力度。机关值班室不定期对基层单位值班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  完善值班工作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全镇值班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和镇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上旬,将上一年度值班工作总结书面报送机关值班室。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八条  强化值班业务培训和交流,利用交接班、工作例会、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日常培训,做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培训。对首次参与值班的人员应当开展岗前培训。

第二十九条  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配备必要的值班食品,保障值班工作任务顺利落实。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不得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等带出值班场所。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江桥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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