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2319000-2024-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24】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24】4号

关于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在全镇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各献血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江桥镇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区府下达的献血任务。为圆满完成新一年的无偿献血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指标

2024年我镇的献血总量为1126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节点

2024年的献血日期为5月22日,5月29日,65日,6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涉及单位见附件。

(二)有关规定

1、参加无偿献血者年龄为18-55周岁的健康男女公民。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或冒用他人身份献血,一经发现镇将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行政处理、处罚。

3、一经发现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者,镇将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事项

1、为体现对献血者的关心,各单位可适当给予献血者适当休息,并给予适当营养补贴,禁止高额补贴。

2、献血误工费必须发放到每个献血者个人手中,不能委托他人发放。

3、凡参加体检和献血的公民,本镇户口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在本镇工作的外省市职工、临时工,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以备现场核查登记。

4、各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到达体检献血地点。献血(体检)登记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保证血液的供需平衡和安全。镇建立健全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会事业办(卫计食安)、宣传、妇联、工会、综治办、江桥卫监分所、卫生中心等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社会事业办(卫计食安)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坚持单位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条线广泛参与的格局。

(二)广泛宣传,创新模式,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单位要按照区血液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在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创新无偿献血增量模式,号召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切实推进我镇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各单位要通过不同渠道,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画廊、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献血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在全镇上下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使每一个公民都能认识到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光荣而神圣的职责。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各单位要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带头献血制度”、“健康职工按顺序编号制度”和“按户轮换制度”等献血制度,按照镇献血任务安排表附件1《2024年江桥镇村、社区、企业单位献血任务安排表》、附件2《2024年江桥镇各学校献血任务安排表》中的指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采取措施,组织并实施好;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行业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各单位要制订奖惩措施,积极扩大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规模,逐步提升单次400ml献血人群的比例,对自愿献血者要进行适当奖励;对未完成献血任务或在献血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文明评选活动,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执法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加强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防范措施,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附件1.《2024年江桥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献血人数指标数》.xlsx    

附件2.2024年江桥镇各学校献血任务安排表.xlsx

附件3.公民无偿献血的体检标准.doc

附件4.《各单位献血日期和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5.《献血(体检)名单登记表》.xlsx

附件6.组织献血工作承诺书2024.doc

附件7.献血提醒2024.doc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24425日

嘉江府发【2024】4号 关于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