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232000-2016-001 发布机构: 江桥镇
生效日期: 2016年03月17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16)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16)8号

江桥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拆违基础,切实改善我镇生态环境面貌,不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十三五’要守住四条底线”的要求和“违法建筑拆除和环境综合整治四原则”的精神,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坚决拆除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取缔违法行为、强化城市管理,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减少存量、遏制增长、长效管理、确保稳定”为总体目标,按照“主动防控、堵疏结合、条块协同”的工作原则,采取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全面加强我镇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按计划五年内基本拆除,逐步形成拆除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突出统筹性、区域性、领域性,坚持重点整治、科学治理,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以消除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等“五违”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力争通过不懈努力,全镇环境明显改善,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2016年,全镇预计违法建筑拆除总量为52万平方米,其中吴淞江北岸“五违”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法建筑30万平方米、危及公共安全的高压线走廊整治拆除违法建筑10万平方米、五四村里沙河江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其他市区督办、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筑12万平方米。

三、工作原则

1、主体责任原则。按照韩正书记“谁家的违法建筑,谁就负责拆除,谁的地方存在安全隐患,谁就必须从源头上整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从严务实、不折不扣抓落实。定下的目标到期不完成,严肃考核问责。

2、依法整治原则。综合运用规划、工商、消防、安全、治安、环境等法律资源,加强联动、从严执法,做到执法全覆盖。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拒不配合的违法当事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惩处。

3、主动防控原则。按照“条块结合、部门联动、村居联动、以块为主、属地负责”原则,以防在先,控在前,加大源头巡查管控力度,对新产生的违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4、动员自拆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宣传政策,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争取自拆。没有自拆能力、没有权属单位的由政府组织助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拆除的,实行依法强制拆除。

5、阳光拆违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群众的监督。 

6、拆治并举原则。坚持以拆促治,违法建筑拆除后,迅速清运,平整场地,整修墙体,硬化绿化。对拆除违法建筑后裸露的建筑物,根据外立面材质和整洁程度实施清洗、粉刷、装饰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  

7、维护稳定原则。将拆除违法建筑与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又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奖罚结合原则。对拆除违法建筑尽职尽责、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甚至阻碍拆违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大控违拆违力度。要加强领导,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取得成效。

2、统一标准,完善流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要严格民房、集体、企业拆违的统一工作标准、流程,做到一户一档。明确拆违时间节点,按照公开标准进行操作,绝不搞特殊化,确保公平公正;细化完善约谈、签约、清退、善后等流程,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公开公平、严谨规范的工作,减少拆违阻力。

3、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各部门、各村(居)委、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4、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大量运用告知书、宣传展板、横幅、报刊等各类载体不断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在全镇营造拆违和环境整治浓厚氛围。将违建拆除后空地的使用情况、河道整治效果等信息第一时间向群众展示,提高群众的感受度。

 5、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拆除违法建筑督查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对列入拆违实施计划的,将纳入到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落实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