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2310000-2016-004 发布机构: 江桥镇
生效日期: 2016年05月30日 文 号: 嘉江府发〔2016〕15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16〕15号

关于江桥镇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和加强现金支出管理的实施及考核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江桥镇公务卡制度改革,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江桥镇公务卡制度改革实际情况,现就深化江桥镇公务卡制度改革和加强现金支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范围

(一)公务卡使用为原则、现金使用为例外

公务卡作为公共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支出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其操作可以概括为“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及有关单位实施监控”。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既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减少现金流通、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公务卡使用为原则、现金使用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公务卡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成为公务消费的一种习惯。

(二)实行公共资金使用单位全覆盖

本镇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要实行两个“全覆盖”,即单位全覆盖和人员全覆盖。单位全覆盖:要将公务卡制度改革范围覆盖到全镇所有的预算单位,各村、社区、镇级公司参照执行;人员全覆盖,全镇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开卡后,所有的公务卡应及时激活,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村委、居委、镇级公司暂不能办理公务卡的,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使用个人的银行卡作为结算卡。

二、实施两份目录清单管理

(一)公务卡目录清单

各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江桥镇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1)的规定,扩大公务卡支付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仍应按照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办理支付。

(二)现金目录清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情况,各级预算单位应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1)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且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

(2)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停车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本单位职工除外)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4)支付给个人(本单位职工除外)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本单位职工除外)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6)对困难职工、病患职工、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的慰问支出或救济支出;

(7)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公务卡(银行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减少现金支付行为。

三、实行现金分类管理

公务卡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预算单位和其他公共资金使用单位的现金支出,实现公务支出的“阳光消费”。因此,财政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控制预算单位和其他公共资金使用单位的现金支出,根据单位预算经费的不同性质,实行现金支出分类管理。

1、人员经费支出:实行零控制,原则上通过财政集中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2、公用经费支出:实行额度控制,预算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50名以下的,每个预算单位每月提取现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预算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50名(含)以上的,每个预算单位每月提取现金控制在2万元以内,特殊单位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适当放宽提现金额。

3、项目经费支出:实行源头控制,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项目的性质、用途等,确定支付方式(转账、现金)。

四、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

1、报销的内容:以公务卡支出的各项公务性质支出。

2、报销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按《江桥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执行,实行先批后报。

3、报销需要的单据:“线上线下”均可报销,属“线下”支出,必须有消费发票及签购单(POS机小票);属“线上”支出的,必须有消费发票及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财务人员根据截图上显示的支出金额和日期,通过系统查询确认消费信息,核实相关单据与消费信息无误后予以报销。

4、报销时限:为避免超出还款免息期而产生的滞纳金问题,建议持卡人消费后,在一个星期内进行报销。

五、现金提取及报销审批制度

1、现金提取制度:因工作原因必须预先暂支现金的,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的,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暂支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属于村、公司的,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暂支单,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村、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人员提取现金。

2、现金报销审批制度。(1)对于属于现金支出目录中的现金支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的,由经办人填写现金支出审批单(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属于村、公司的,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审批单,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村、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报销。(2)对于非现金支出目录中的例外现金支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的,由经办人填写现金支出审批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镇分管领导复审,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属于镇级公司的,由经办人填写现金支出审批单,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复审,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属于村的,由经办人填写现金支出审批单,经村财务负责人审核,村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

1、监管考核制度。由镇纪委、财政、审计制定公务卡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对公务卡改革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和通报。

(1)考核指标: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开卡率、报销率和现金率等,各村、社区、镇级公司使用考核指标为现金率。

公务卡开卡率主要用于考核预算单位公务卡开卡覆盖率(开卡率=预算单位开卡人数/预算单位在职人数)。

公务卡报销率。考核预算单位公用经费采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报销率=公用经费中公务卡报销总额/(公用经费中公务卡报销总额+公用经费中现金提取总额)。

现金率。考核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中现金使用情况。现金率=现金提取总额/财政授权支付总额(或单位支付总额)。

(2)考核要求:公务卡开卡率100%,公务卡报销率90%以上,现金率2%以下。单位有特殊情况的,由单位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的,可适当放宽考核标准。

(3)考核管理。镇财政所定期将公务卡使用考核情况向区主管部门、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单位进行通报。对于考核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单位,应当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

2、公务卡问责制度。对未到达公务卡使用考核要求的单位,区主管部门会将其列入巡视、审计的重点对象,本镇纪委、财政、审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由镇政府或镇纪委进行约谈,并且与责任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七、其他若干问题

(一)本《实施及考核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外本镇公务卡管理制度与本《实施及考核意见》有冲突的,以本《实施及考核意见》为准。

(二)本《实施及考核意见》与国家、市和区有关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以国家、市和区有关公务卡管理制度为准。

(三)本《实施及考核意见》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附件:1、江桥镇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江桥镇现金支出审批单


201606231******37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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