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100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生效日期: | 2018年05月25日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18〕1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嘉江府发〔2018〕14号江桥镇第四次经济普查人员选聘的通知
各村、社区、经济城及资产公司: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普查员业务素质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因此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为规范本镇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镇经普办制定了《江桥镇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应于6月11日前完成,并统一将《普查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普查工作人员汇总表》、《普查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4)和普查工作人员数码照片上报镇经普办。
附件:1、江桥镇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普查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普查工作人员汇总表
4、普查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江桥镇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嘉定区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工作人员
选聘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经济普查工作实际,就本镇的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要求和条件
各村、社区、经济城及资产公司负责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按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原则上每60—80个单位配备1名普查员;每3—5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由于工作量目前具体尚不清楚,普查员尽量配足上浮。
普查工作人员可从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等中选调,也可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招聘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或招募志愿者。各单位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经过短期培训能够理解和掌握各类普查表的填报和手持移动终端(以下简称“PAD”)操作要求,准确采集普查数据;
4.身体健康;
5.熟悉普查区情况;
6.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有较为丰富的经济、财务、统计知识和经验,尤以从事过会计、统计或普查工作,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统计专业培训的人员,应予优先选聘。
二、普查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的,应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员行使本条规定职权的,应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经济普查相关知识,掌握经济普查各种工作技能。
3.做好宣传工作,向普查对象耐心细致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经济普查。
4.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在入户调查前,要主动向普查对象出示普查工作人员证件和相关文件,向普查对象说明来意,依法告知普查对象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取得普查对象的配合与支持。
5.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相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各种原始资料及证照,有权对经济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改正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6.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遵守保密规定,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三、普查工作人员的任务
(一)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普查指导员在镇经普办的领导下,在其负责的普查区具体组织开展各项经济普查工作。
1.负责对普查员进行前期培训;普查工作开展后,对普查员进行业务辅导和现场指导;指导普查员进行地图绘制、底册编制、登记、审核、汇总、编码、资料交接;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2.制定各普查区调查线路方案。首先,要通过实地勘查,确定各普查区范围,明确每个普查员所负责的普查区域范围和界线;第二,要熟悉环境,掌握普查区域内道路门牌情况,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以及各类交易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
3.负责与镇普查机构的联系、协调;对普查工作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负责审核各种普查表的数据质量;整理装订普查表;认真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镇经普办反映。
(二)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普查员负责普查区经济普查宣传、发放《致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一封信》、普查区示意图核对和地址信息采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及查遗补漏、复核等工作。
1.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普查表和相关指标,熟练掌握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办法和PAD操作方法。
2.做好普查区划分工作。对普查区示意图中的各类界线进行校核、修订,认真记录普查区中包含的所有地址信息。
3.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根据普查区示意图和清查底册,使用PAD采集建筑物坐标及相关信息,沿调查路线逐一进行清查。甄别清查对象,查验相关证照,协助清查对象核实及填写清查表。
4.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指导普查对象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指标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做好查遗补漏和复核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复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尽快核实、修正、补报。
6.做好各种普查资料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确认无误后,以普查区为单位将普查表分门别类装订成册,签字上报。
7.做好PAD的保管、整理、交接工作。
四、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普查指导员的培训、筛选和颁证工作原则上由区经普办组织进行;普查员的培训、筛选和颁证工作原则上由镇经普办组织进行。
五、普查工作人员的报酬和保障
1.聘用社会上人员为普查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在经济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向聘用人员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2.其他普查工作人员调查补贴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区级经普办为普查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应在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开始前完成。市经普办将在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外网中开设全市普查工作人员信息(含照片)查验系统,供普查对象查验。
2018年6月11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地区普查工作人员选聘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和数码照片报镇经普办。
《情况登记表》、《汇总表》和《一览表》上报要求为Excel电子文件;《汇总表》纸质加盖印章;普查工作人员数码照片必须是标准2寸证件数字照片,JPG格式,蓝色背景,像素宽413*高591,精度为300dpi,命名规则为:“名字.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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