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作者: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1日 点击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江桥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