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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桥镇2016年招生入学(园)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0日 点击数:

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6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6】13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小学阶段招生

(一)以嘉教【2016】13号文为依据。

(二)招生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三)信息登记办法: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4月9日-23日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我镇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其他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民办沪宁小学校门北侧登记点(虞姬墩路4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具体登记要求和时间见“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部分。4月23日为小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四)人户一致儿童入学: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报名入学。

(五)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六)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入学,须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与居住地相一致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6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七)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在江桥,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与孩子的居住证地址相一致);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本镇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携带并递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明材料:能证明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2)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3年的有效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3)《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用工合同(盖章);

    (4)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

(5)本镇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6)其他材料:对江桥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提供镇有关部门认定的奖励证书或相关证明。

镇教委、各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4月16日为非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二级幼儿园就读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6:00,地点:江桥镇虞姬墩路48号民办沪宁小学。

(八)小学验证工作:5月21日为小学(含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从2016年开始,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行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第二胎除外)。6月30日为公办小学和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二、初中阶段招生

(一)以嘉教【2016】13号文为依据。

(二)信息登记办法:本市小学五年级在籍学生的学籍信息经所在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确认后直接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不需要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镇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于4月16日上午8:30——下午16:00至江桥镇鹤霞路136号金鹤中学进行信息备案。

(三)人户一致儿童入学: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4月2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四)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须在4月2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五)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入学,须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与居住地相一致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入学,根据《2016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六)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本镇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23日。信息确认时请携带(1)户口簿;(2)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3)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6年,本镇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5月21日各初中学校要对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七)入学报名验证:各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组织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必须验证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需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新生报名验证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初中报名验证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各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各初中应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6月30日为公办初中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初中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幼儿园招生

(一)以嘉教【2016】13号文为依据。

(二)招生入园对象: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本镇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根据《2016年江桥镇校区划分》归口入园。

(2)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幼儿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园。

(3)本市非本镇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按房地产证地址登记,全镇范围统筹入园。

(4)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登记:5月14日上午8:30-下午16:00,地点:各公办幼儿园。

2、随迁子女适龄幼儿:星华幼儿园、嘉城幼儿园原则上不接收随迁子女幼儿入园申请,其余公办幼儿园在满足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后还有空额的,由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依次录取,原则如下:

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其次,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适龄幼儿入园;

第三,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本镇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证权利人必须仅限父母或幼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按产证日期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随迁子女入园登记需携带并递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明材料:能证明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家庭户口簿;

(2)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3)学生本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

(4)本镇住宅类房产证。

随迁子女登记时间:5月15日上午8:30-下午16:00,地点:各公办幼儿园。

3、新入园幼儿的户籍、相应的房地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

1、以嘉教【2016】13号文为依据。

2、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4日上午8:30-下午16:00。

3、民办凌云幼儿园、民办艾特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江桥镇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

4、童梦乐幼儿园、金苗幼儿园、皖封幼儿园、贝尔乐幼儿园、博林看护点只可招收江桥镇区域内的随迁子女。

5、各幼儿园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基本条件。

四、民办学校招生、特殊学校招生详见《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6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其他:


咨询电话:59144430  59144838

监督电话:69112623

 

江桥镇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