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组织推荐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2日 点击数:根据沪农民工办(2017年1号)《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嘉定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在江桥镇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中的作用,激励农民工中的优秀人才自强不息、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爱岗敬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江桥镇在本镇范围内开展组织推荐以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评选事项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称
2016年-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和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1、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优秀)在本市就业满5年、(先进)满3年,(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为准,补缴的社会保险不计入缴费年限),且目前仍在本镇企业的工作岗位上就业。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在行业中发挥派头兵作用,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4.优先推荐
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任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一、二类技能竞赛、本市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国家和本市重要工程建设中立功受奖的,应当优先推荐。
5、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推荐时间
申报单位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推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江桥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华江路129弄5号楼底楼东大厅52号外劳窗口,联系电话:59113802、59113427,联系人:徐仁华、陆薇婷)。
四、上交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或《2016—2017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书面的及电子版本);
2、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书面的及电子版本);
3、推荐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中直系亲属页);
6、学历证明材料
7、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市颁发)、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8、曾经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本市获取);
9、相关公示证明材料(包括公示的过程、结果及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社保缴费记录(优秀5年、先进3年);
11、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12、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居证明(户籍性质已经转为非年的人员);
13、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名(2个子女的人员);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
五、推荐名额
每单位选择推荐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个人项目中的其中一名。
六、具体评选实施方案详见江桥镇政府网站。
附件:
1.《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
2.《2016—2017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6—2017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特此通知
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