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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桥镇组织推荐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2日 点击数:

根据沪农民工办(2017年1号)《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嘉定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在江桥镇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中的作用,激励农民工中的优秀人才自强不息、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爱岗敬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江桥镇在本镇范围内开展组织推荐以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评选事项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称

2016年-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和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1、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优秀)在本市就业满5年、(先进)满3年,(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为准,补缴的社会保险不计入缴费年限),且目前仍在本镇企业的工作岗位上就业。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在行业中发挥派头兵作用,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4.优先推荐

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任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一、二类技能竞赛、本市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国家和本市重要工程建设中立功受奖的,应当优先推荐。

5、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推荐时间

申报单位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推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江桥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华江路129弄5号楼底楼东大厅52号外劳窗口,联系电话:59113802、59113427,联系人:徐仁华、陆薇婷)。

四、上交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或《2016—2017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书面的及电子版本);

 2、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书面的及电子版本);

 3、推荐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中直系亲属页);

 6、学历证明材料

 7、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市颁发)、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8、曾经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本市获取);

 9、相关公示证明材料(包括公示的过程、结果及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社保缴费记录(优秀5年、先进3年);

 11、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12、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居证明(户籍性质已经转为非年的人员);

 13、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名(2个子女的人员);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份)。

五、推荐名额

每单位选择推荐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个人项目中的其中一名。

六、具体评选实施方案详见江桥镇政府网站。

 

 

 

 

附件:

1.《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

《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doc


2.《2016—2017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6—2017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特此通知

 

 

 

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