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第六届“我是文明江桥人”评选表彰活动开始啦!

作者: 来源:江桥镇第六届“我是文明江桥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9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夯实全国文明城区、全国文明镇创建成果,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六届“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集体”“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条件

近年来,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江桥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事迹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获评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我是文明江桥人”奖项的不再重复评选),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事迹突出的;

(二)在推动转型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方面,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

(三)在突破关键技术、研发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事迹突出的;

(四)坚持以自身良好的言行教育人、引导人、陶冶人,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

(五)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六)在践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七)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事迹突出的;

(八)坚持正义,扶正祛邪、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九)在敦亲睦邻、敬老爱幼、帮困济贫、扶弱助残、拾金不昧、礼让宽容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十)坚持多年从事志愿服务,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十一)在移风易俗、破旧立新、弘扬文明新风、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

(十二)在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小区、文明单位、“美丽系列”示范点建设及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二、评选名额

“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集体”10家

“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个人”10名

三、评选表彰方法

(一)社会推荐

通过“上海江桥”官方微信等媒体发布第六届“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集体”“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个人”评选启事,接受广大市民推荐。社会各界人士可向组委会办公室直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先进人物。

(二)组织推荐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广泛组织发动群众推荐,并综合社会推荐情况(组委会将社会推荐情况向被推荐人所属单位反馈),择优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初评公示

活动组委会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筛选出第六届“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集体”“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个人”初步人选,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表彰宣传

活动组委会在公示的基础上,综合评选出第六届“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集体”“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个人”,拟于11月份组织表彰,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社会推荐方式:填写第六届“我是文明江桥人”推荐表(附件),并另附事迹材料及有关照片(2-3张),打包发送至活动组委会邮箱:jqxuanchuanke@126.com。邮件名命名为:“我是文明江桥人”推荐。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注重写实,有详尽的实例、生动的情节,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届“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社会推荐)

第六届“我是文明江桥人·先进集体”候选人推荐表(社会推荐)

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