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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营商、美江桥、我有责”门责自律告知

作者: 来源:江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点击数:

机动车清洗厂站责任告知

机动车清洗责任单位(个人):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清洗行业日常管理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推进机动车清洗行业向“绿色、文明、规范、精细”目标发展,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个人)应当履行的机动车清洗相关责任告知如下:

一、机动车清洗行业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要求

(一)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确定如下:

1、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2、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3、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汽车清洗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一网通办专栏进行查询。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成立机动车清洗企业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的10日内,向所在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所产生的油污、淤泥及其他污物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责任要求,责任人应当履行义务如下:

1、及时清除影响通行的积雪残冰;

2、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3、不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嘉定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规范收运处置责任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和《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容规〔2021〕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装修垃圾规范处置管理,打击违法违规处置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产生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设置专门的堆放场所。

二、做好堆放场所垃圾分类工作,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三、保持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禁止擅自清运和处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

五、应与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招标确定的收运单位城发环境江桥保洁公司签订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合同,并由该单位实施清运,严禁委托其他社会单位清运。    联系人:徐耀祖        联系电话:59135099            

六、违反上述事项的,街镇管理部门、房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将责令整改并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处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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