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嘉定区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公告
作者: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5年4月8日 点击数: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本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2025年嘉定区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二、招生入学对象
符合本年度嘉定区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条件
1.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和学生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小学和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从2020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5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五年。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海波校区)从2024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5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从2024年起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4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5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学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海波校区)从2025年起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5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6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
2.居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和学生
三、招生排序细则
(一)就近入学
1.公办入学排序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公办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1)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2)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3)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或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五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上述3类情况,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同类排序靠后。
2.人户一致的对象
本镇户籍,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3.人户一致排序办法
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注:因房产置换导致同一学区内户籍迁入时间发生变更,房产的产权人未发生变化,且户籍未迁出该学区,可以提供派出所的户籍迁入证明,经镇招生办审验材料后可追溯最早迁户时间(不曾用过置换前后房产的“五年限一”名额)。
2024年本镇已经公布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的学校为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2025年入学的人户一致适龄学生,户口迁入时间须满两年(至2025年8月31日满两年)。
该学校对口学区内人户一致适龄学生,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迁入时间满两年(截止到 2025年8月31日);
(2)户籍迁入时间未满两年(截止到2025年8 月31日);
以上2类情况,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同类排序靠后。
上述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镇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学生。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2.本市非本镇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根据房产办理日期先后排序。
3.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4.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5.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6.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且持有相应房产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或学生。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根据房产办理日期先后排序。
7.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8.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根据房产办理日期先后排序,如房产日期相同,则根据持有标准积分家长一方社保缴纳年限排序。
(2)租房,根据入学信息登记表(核对表)中第一监护人的社保缴纳年限排序。
9.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根据房产办理日期先后排序,如房产日期相同,则根据家长一方社保缴纳年限排序。
(2)租房,根据入学信息登记表(核对表)中第一监护人的社保缴纳年限排序。
如本镇随迁子女申请人数超出各校学位总数,依据排序依次录取,满额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协调资源跨街镇统筹安排。
四、招生日程安排
五、其他提醒事项
未入园及非本市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至江桥镇指定登记点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
江桥镇幼升小区指定登记点地址:江桥小学东校区门卫室旁接待室(虞姬墩路48号)
办理日期:4月14日至27日期间的工作日
办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六、招生咨询方式
江桥镇招生办联系地址:江桥镇华江路129弄2号楼405室
江桥镇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9144430;021-59144838
江桥镇招生办监督电话:021-69112623
江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