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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发布消费提示——预防夏季食物中毒发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点击数:

  国家食药总局提醒消费者,烹调好的食物室温下存放不宜超过2个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个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

  国家食药总局还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发票或收据,不要贪吃无证摊贩烧烤。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在外就餐出现不适,要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