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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须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6/30 8:50:00 点击数:

一、图书馆外借部全年365天对外开放(如有特殊情况提前贴告示告知)。读者借书必须持有在本馆办理的上海市中心图书馆IC卡借书证或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IC卡借阅证,凭证借阅书籍。每证每次限借15册,IC借书卡全市通借、通还。

  二、借书证办证手续,读者持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在本馆办理申请,即填写"读者证申请表",并付押金100元。(14周岁以下办证免押金)。借书证现场办好,读者立即可以借书。

  三、读者借书时需出示借书证,随身背包须存放在寄包处。挑选好书籍可由馆内工作人员进行外借,并,也可在自助借还机上自行外借,同时打印包含有借还日期、文献名称的提示条,手续完毕后读者方可离去。

  四、读者还书、续借需到服务台办理归还和续借手续,续借图书进行计算机输入等处理手续后方可续借。

  五、每次借书期限以28天为准,超期按逾期费每本每天0.20元收费。读者付清逾期费后方能继续使用借书证。

  六、若发生图书损坏和遗失的情况,读者需进行相应赔偿。赔偿方式有2种:一是读者可以购买相同的正版书籍;二是以单册原价的3倍赔偿、套书以整套原价的3倍赔偿。

  七、如发生有窃书现象:一律告知并说明道理,不得与读者发生争吵。

  八、图书馆内严禁吸烟,并请保持安静。书籍阅览后请放回原处,请共同遵守秩序,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